摘要:受公安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公安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以下简称“部北斗办”),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承担示范项目中终端产品选型检测工作,特制定本程序,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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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公安领域的应用,顺利完成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公安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中终端产品选型工作,规范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定位、导航、授时及短报文通信的警用装备的质量,受公安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公安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以下简称“部北斗办”),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承担示范项目中终端产品选型检测工作,特制定本程序,对外公告。
一、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示范项目中终端选型的检测工作。
终端包括以下类型:
1、北斗警用RNSS/RDSS手持终端
2、北斗警用RNSS/RDSS车载终端
3、北斗手持移动警务终端
4、北斗警用RNSS车载终端
5、北斗RDSS警用指挥机
6、北斗警用授时服务器
7、其他终端:其他具有北斗导航定位功能的警用终端,盖指一切已在公安系统列装的,且具有北斗/GPS导航定位功能的警用终端。如警用PDT车/手台,警用执法记录仪等。
二、检测依据
1、《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公安应用示范项目合同》编号: GFZX03030302010601 2014年8月
2、《北斗导航系统公安建设与应用指导意见》
3、《北斗警用终端技术要求》
4、GA/T 1085-2013《手持式移动警务终端通用技术要求》
5、GA/T 1056-2013《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 总体技术规范》
6、TC/OP(XZ)1B-142-2015 《警用数字集群(PDT)设备空口一致性测试及射频设备性能检测大纲》
7、GA/T 1255-2015 《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射频设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8、GA/T 947.2-2015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 第2部分:执法记录仪》
9、GA 877-2010《警用车载中央控制系统》
10、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11、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12、GB/T 2423.3-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13、GB/T 2423.8-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d:自由跌落》
14、GB/T 17626.2-2006《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15、GB/T 17626.3-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16、GB/T 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Fc:振动(正弦)》
17、GB/T 2423.5-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18、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19、GB/T 20512-2006《GPS接收机导航定位数据输出格式》
三、检测流程
1、填写产品委托测试协议
a.网站下载填写
网址:www.tcspbj.com
b.检测中心现场填写
2.提供送检材料
a.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单位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c.北斗RNSS终端企业应提供芯片/模块/天线的产品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应选择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支持研制的成果,见附件一);
d.北斗RDSS终端企业应提供总参北斗导航民用终端服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e.技术文档:产品的型号、商标、规格、功能描述、安全、雷击和电磁兼容特性和结构描述等的信息;
3.提供送检样品(终端送检的详细要求需满足附件二)
a.现场送样
b.邮寄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1号
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检测中心
收件人:张守成
电话:010-68773381
c.样品数量:不少于3套
4.缴费
5.检测
a.确定检测环境(见表一)
对天线不可分离的终端采用测试环境1,天线可分离的终端采用测试环境2。
b.检测内容
见附件三
c.检测方法
见附件四
注:如有需要,受检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d.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合格后,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检测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允许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出具合格检测报告;若整改不合格时,出具不合格检测报告。
6.样品退库,通知受检企业取样或邮寄。
四、检测环境
表一、检测环境表